113-1學期通識教育學分抵免及免修英文申請方式
113/8/26~113/10/2 申請通識學分抵免
請同學準備以下書面資料並依序擺放,請用迴紋針或燕尾夾,不用裝訂
1、本校學生抵免學分申請表(請先至系所蓋章)
2、前一所學校成績單正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並請標記原科目學分成績)
3、欲計抵免科目的教學大綱(或課程大綱或教學計畫書),舉例:楊○○同學申請以OO大學已修畢取得學分之『中文閱讀與表達(一)』,申請抵免本校『國文(一)』,請準備中文閱讀與表達(一)的教學大綱或教學計畫書;若申請多科,請照申請表的科目排序呈現,以利授課教師後續審查。
113/9/9~113/9/13 申請免修英文
大學部一年級新生、復學生或轉學生,得申請免修英文,請同學準備以下書面資料並依序擺放,請用迴紋針或燕尾夾,不用裝訂
1、免修英文課程申請表,請自行至https://gen.ntsu.edu.tw/var/file/25/1025/img/679/160219066.pdf下載。
2、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英語系國家居留地高中以上至少二年成績單。
(2)英語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成績兩年內取得始為有效:成績須達多益750分(或其他同等能力之測驗成績)以上者。
符合前列資格所獲得之免修英文學分,須自行再選修其他外文課程,以補足通識教育課程28 學分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