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有使用或展演原住民族文化之需要可洽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教育部 書函

 

地    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柯瑛娥

 

電    話:(02)77365771

 

傳    真:(02)23976915

 

 

 

受文者:國立體育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臺教綜(六)字第102014173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原民會函( 0141738A00_ATT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主旨:為正確傳達原住民族文化,倘有使用或展演原住民族文化之需要,可洽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必要之協助或引薦相關原住民族專家學者,以利社會大眾瞭解原住民族文化之真正內涵及精神,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02年9月14日原民教字第1020050847號函辦理。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含大學系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部屬機關(構)、本部各單位

 

副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本部綜合規劃司